05 August 2009

吉馬青促劉天球暫停職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馬青吉州州分團團長王孫文質疑,被雪州回教黨指干預取締回教徒喝酒行動的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與“趙明福墜樓”有關,並促請劉氏暫停職務,接受各方的調查,以示公正。

王孫文說,劉天球在他的雪州行政議會辦事處借給黑幫使用事件爆光後,就通過報章向人民喊話,指自己未曾涉及任何黑幫事件。可是回教黨領袖卻揭發,他濫權干涉取締回教徒喝酒行動。

“無風不起浪,人民看清民聯領袖只會‘講一套,做一套´的真面目,希望有更多民聯領袖能以雪州回教黨領袖為榜樣,向人民爆料。”

他稱,雪州反貪會官員在調查州行政議員涉嫌濫權及撥款時,不幸發生趙明福身亡案件,劉天球為轉移視線,偽裝好人為死者家屬好打不平。

“趙明福身亡案件後,人民把矛頭指向國陣,連反對黨領袖也借此機會博取個人政治宣傳。”

指回教黨欲設神權國

王孫文也是馬青中委,他今日(週三,8月5日)早上發文告,針對雪州回教黨主席拿督哈山阿里於週二(8月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重新檢討掌管雪州地方政府事務主席劉天球職務時,如是指出。

王孫文指出,沉寂一陣的雪州禁酒令課題再度被雪州回教黨挑起,證明回教黨仍擺脫不了以種族及宗教為主的理念,回教黨成立神權國的終極目標始終不變。

“回教黨領袖初步只是針對回教徒作出禁酒令,他不排除一旦回教黨實力壯大後,回教黨領袖也會向各族人民施壓,禁止非回教徒喝酒。”

他也以吉州政府為首的回教黨舉例說,回教黨在308大選時獲得吉州的執政權後,就要求商家在刊登廣告時要加上一段爪夷字及廣告內的回教徒女性模特兒都需戴上頭巾。(光明日報

2 comments:

陳不平 said...

国阵執政州属的回教法被派上用场
很多人(尤其馬华民政党党員)只看到回教党執政州属的回教法,却没有看到国阵執政州属的回教法。如今国阵執政州属的回教法被派上用场,当年馬华民政当年亦有份支持通过的回教法,不知向來以回教法攻擊回教党与行動党的馬华民政領袖们,不知有何看法?

为让讀者更詳细暸解,不平就轉貼光华日報的一則報导:

我国回教庭首例 女模喝酒判鞭6下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凌晨一时七分
(关丹21日讯)一名来自新加坡的32岁兼职模特儿去年在夜总会喝了一杯啤酒而被控,周日被回教法庭判处鞭笞6下,罚款5000令吉。
被告卡蒂卡莎丽丝薇苏卡诺,她于去年12月首次出庭面控时承认在公众场所喝酒。
被告周日身穿蓝色马来传统服装及披戴黑色头巾出庭。当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宣读判词时,她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
法官说,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将面临3年监禁。至于鞭笞刑罚则将由联邦监狱当局执行。
展缓执行
他表示是根据1982年彭亨州回教及马来传统习俗法(1987年修正)第136条文作出判决。
“法庭是在被告认罪后作出这项裁决的。既然本案已经过辩论程序,而且这项法律赋予鞭笞的刑罚,我们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鞭笞刑罚旨在让被告悔改,并且作为对回教徒的一个教训。”
卡蒂卡被控于2007年7月12日凌晨1时20分在珍拉丁的一家酒店的夜总会内饮用啤酒,被进行检举的彭州宗教局执法人员逮捕。
她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祖基表示,辩方提出上诉,因此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这里的回教法庭经已是第2次对女性判以鞭刑。早前,一名女服务员与一名男性在酒店里被上门扫荡的的执法官员逮个正着,结果也被判鞭刑。
还可上诉
38岁来自登嘉楼的男士与来自雪兰莪的22岁服务员当时被罚款5000令吉及鞭打6次。
惟犯者还未服刑,因他们还有机会提出上诉。
自1987年重新修订1982年彭亨马来传统条例及回教管理法以来,食用酒精的刑罚也越来越严厉。
根据马来传统条例第136条文,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再加上鞭刑6次。

Eddie said...

在吉兰丹,回教黨一党独大,没酒喝吗?国阵的人,用回教党吓华人这套没市场了!

华人不精,今天你们要在这说真话,分分钟被请去吃加哩饭是免不了,就好像怕输,怕事的马华,308之后小龟也从皮包探头出来,鸟鸟污桶,骂骂民联。

是不是像个男人,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