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吉打州公共服務投訴局主任兼州團長王孫文和亞羅士打區團長林文議,近日接到多起交通傳票投訴案,投訴人提出的個案匪夷所思,其中兩起個案分別是摩哆車變德士和卡車,另一名轎車司機接到的傳票更令人難以置信:“沒戴頭盔,折扣50%罰30令吉!”
王孫文和林文議昨日在太子路江泓美食館召開新聞發佈會,提醒接獲“離奇傳票”者不要不當一回事,若不向警方報案,日後可能拖出更多問題,惹上更多麻煩。
其中一名現身說法的投訴者廖火星,出示他到警局取得的傳票資料說,有一傳票指他2003年12月26日在加央超速駕駛,罰300令吉折扣50%剩150令吉,令他納悶的是車牌號碼是他的摩哆車,但是傳票誌明的交通工貝是一輛市內德士。
“根據車牌號碼,那輛摩哆車確是我的,一向由岳父使用,而且是一輛1982年購買至今已殘舊的摩哆車,怎會變成一輛市內德士了?”
他因此拒繳那張傳票罰款,而且也聽取勸告準備報案。
王孫文說,接獲這類傳票有二大可能性,一是警方擺烏龍,二是被為非作歹者盜冒車牌,如果情況屬於第二類,就隨時有被牽連的可能,即使不會被定罪,也會因此被警方傳召助查,這肯定是件麻煩的事。
他說,很多接獲這類傳票者,以為根本不可能,因此不當一回事,包括不去向警方交涉,意即沒有嘗試解決問題,結果是有關傳票記錄一直存在,萬一是被匪盜用車牌幹案,所惹的麻煩就大了。
★個案一
廖火星3月7日趕在傳票折扣截止前,親赴交警櫃台查詢得悉,其中一張傳票指車主2003年12月26日超速駕駛,但是車牌號碼所指的交通工貝是一輛德士,車主實際擁有的是一輛摩哆車。
★個案二
謝祥德3月7日查詢傳票記錄,出現一張涉及2009年9月11日,上午10時45分在古晉巴剎違規停車的傳票,開始就因本身的摩哆車竟然出現在東馬砂拉越感驚訝,再仔細詳讀傳票中指違規停車,其實是一輛卡車。
這一投訴人,過後在馬華吉打州聯委會執行秘書協助下,致函警方正式提出書面投訴,要求交警撤銷這張肯定擺烏龍的傳票。
★個案三
36歲的林先生,通過在報界任職的妹妹上網查詢,驚悉他被指2004年在華玲沒有戴頭盔行駛,因此違反交通規則接傳票,事實上他所駕駛的是一輛汽車,傳票中指的車牌號碼,確也是他所擁有的汽車。
他難以接受駕車因沒有戴頭盔被罰款,所以不去理會這一張從網上查獲的傳票記錄,因為覺得情況太荒唐,至今也沒有去跟交警部門交涉處理。
★個案四
在亞羅士打執行任務的記者,也接到人在本同高速公路超速行駛的傳票。
這名記者也是上網查詢時,發現接獲一張“不可能”的傳票,傳票指他2010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同高速公路超速行駛,但是他查証被指超速行駛那段時間,他的車子是停在亞羅士打市內的公積金大廈附近,
他則在公積金大廈內採訪陸路安全相關活動。他因而拒絕繳交這張“不可能”的傳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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