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December 2008

馬來特權條文沒有土著固打制的字眼

馬青總團新任副團長陳棟良(右)和吉州分團團長王孫文為“50%房屋固打”課題而忙,不約而同拼命記錄法律重點。

(亞羅士打16日訊)馬青總團法律局主任王乃志律師認為,為監督“政治決定”的土著房屋固打制不被乖離原則,各造應以雙管齊下的方法進行解決,即以法律觀點探討和政治手法協商,畢竟解鈴還是系鈴人。

他指出,雖然憲法和國家土地法令都沒有明文提起土著房屋固打制,可是他個人認為,最好的方案還是必須雙管齊下解決,畢竟政治和法律是不對等,政治可以協商,法律卻對錯分明。

他透露,在我國憲法,即使最靠近馬來特權條文,也沒有土著固打制的字眼,在此條文下,也僅特別闡明馬來特權3項領域,(一)必須在獎學金分配、(二)土著經商執照,(三)公共服務領域的擢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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